搜索内容

输入关键词开始搜索...

🔍

输入关键词开始搜索

全球视角下的中国劳工

43 min read · May 5, 2025

原书: Global China as Method

作者: Ivan Franceschini 和 Nicholas Loubere


2004 年 3 月 23 日清晨 6 时整,随着起爆电钮被按下,三座百米高的沈阳冶炼厂大烟筒在爆破中瞬间土崩瓦解。

摘自俞孔坚《工业遗产》


正文

“劳工”,在过去一个世纪中,在塑造中国的全球形象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早在1919年,国际劳工组织(ILO)的第一次会议就建议中国当局推动社会立法,但这一要求更多是出于民族主义的狭隘考量:保护西方工人免受来自中国庞大低成本劳动力的“非公平”竞争,而非真正的人道关怀(Van Der Sprenkel, 1983)。不过,民国时期的连年内乱、日本侵华战争(1931~1945)导致中国自顾不暇、后来毛泽东时代基于社会主义的自给自足政策(1949~1976),都在某种程度上缓解了这些右翼性的担忧。但到了20世纪的80年代和90年代,随着中国走上经济改革之路,类似的担忧再次显著浮现出来。在这一时期,“中国工人”重新回到国际舞台上:其形象一方面被描绘成惨无人道剥削下的受害者,另一方面则被视为极度可怕的竞争者 — — 愿意以极低的工资工作,能够忍受任何形式的苛待,从而威胁到西方同行们的工作保障。此外,批评人士尤其会尝试指出,中国改革时代的经济增长之所以成为可能,正是建立在对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剥削之上,这些劳动力是在20世纪70年代末到80年代初的土地改革中释放出来的(Siu, 2020)。随着这些源于乡村的工人预备大军向城市迁移,私营部门得到了极大的推动并走向繁荣,人们所称之为“中国经济奇迹”的高速发展过程开始兴起。在此过程中,他们的困境也逐渐成为“中国经济奇迹”的重大阴暗面 — — 高工时、低工资、长期因户籍制度产生的系统性歧视而无法获得基本公共服务、恶劣的工作安全与健康条件等等,这些都导致了中国作为“世界工厂”的声誉向负面发展:一个建立在对劳动力的剩余价值赤裸裸的剥削与榨取之上的“世界工厂”(Chan, 2001)。

随着中国在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中国劳工的困境变得具有更强的全球意义。对于第一世界国家来说,这一事件引发了无数工会人士和政策制定者的指责,称中国的“社会性倾销”(social dumping)正在破坏本国工人的福祉(——译者:“社会性倾销”被批评者用来归因和描述其所认为的“不正当竞争”:一个国家的出口商品的产品价格较低,被认为是由于在其生产过程中,没有提供合理的工资、福利和劳动标准等社会条件。);而在第三世界的“全球南方”,中国则被认为是劳动标准上的“逐底竞争”的助推者并受到广泛指责。批评者认为,各国政府为了在与中国的竞争中保持优势,会不断尝试向其潜在投资者承诺更加有利的条件(Chan, 2003)。然而,这些视角并不总能对当时所发生现象的复杂性进行公允地评价。一方面,它们往往忽视了这样一个事实:在中国尝试融入全球市场的开端时刻,(特别是中国本身为代表的)“现实存在的共产主义实践”已然崩溃,(以英美为代表的)全球也恰恰在80年代就已经开始向新自由主义政治与经济的转向,这双重因素共同导致了全球工人权利和劳动条件已经早在走向危机和崩溃(这意味着即便要指责当代全球主义中国,其也并非万恶之源,只是这一进程的推波助澜者)。另一方面,这些批评意见也常常有意无意地忽视,虽然中国进入全球资本主义体系确实显著改变了国际竞争的动态,并对全球工人带来了深远影响,但在这一过程中,中国自身也不得不进行改变和适应。正是这后一点,本节将要尝试着重探讨:首先探究中国的当代党国体制在劳动法领域的立法过程中如何恰恰不得不面对国际压力,接着阐明中国基层劳工组织的外部联系,最后尝试讨论应如何在对当前和未来劳动状况感到政治绝望的更广泛背景下解读中国劳工运动的一些最新趋势。

中国的劳工法规

常见的观点认为:中国政府为了在国际市场中获得竞争优势,长期在有意压制其本国工人的权利。对于改革初期中国国内状况,这或许有一定道理,但若进一步观察近二十年里党国体制在事关劳动权利的立法方面的一系列举措,就会看到一幅与之相比显然复杂得多的图景。其中最值得关注的发现在于 :与流行的将中国工作场所描绘成由残酷的“丛林法则”主导之地的观点恰恰相反,中国当局已经通过了一系列令人瞩目的法律法规,几乎已经触及了劳动关系的每一个方面。这些立法监管举措,普遍的是在力求与“国际惯例”接轨、试图使中国符合“国际”标准,从而更顺利地融入全球资本主义经济中去。诚然,落实层面仍然问题重重:这些法律规范远远跟不上经济结构的变化速度(例如,数字平台经济的急速兴起),并且,详细规定的个人权利与被系统性地淡化(如果不是完全忽视的话)的集体权利之间存在根本性的不平衡 (Chen, 2016)。尽管如此,这些法律法规绝非无关紧要的橡皮图章,特别是要考虑到中国的党与国家(及其相关机构),确实为向公众普及这些法规进行了大量的实质性努力。

这种法制转向,是中国当局在后革命时代的“热月反动”体制本身有意识地在试图摆脱毛泽东时代以“阶级斗争为纲”和“工人当家作主”为标志的革命共产主义语言,转而推动一种基于市场规则的新秩序,意图在吸引外国投资者的同时,在“全球资本主义”框架下增强党国的意识形态合法性(Gallagher, 2005, 第101–103页)。这种转变对中国工人的影响有喜又有忧。积极的一面是,这些法规确实在市场经济框架下有效的为工人提供了新工具,使他们可以对抗雇主和地方官员。消极的一面是,这些立法活动在话语角度上和实践角度上都用“法权”的的大棒缩小了劳工运动的空间。从话语角度看,劳动法的推广建立起了一种法条主义霸权(legalistic hegemony),严格的限制工人的想象力和集体行动方式,向他们规训、灌输哪些诉求是允许的、哪些是不该企及的。这种动态与新自由主义时代西方劳工运动的命运并没有太大区别:八十年代以来,西方法律框架的约束同样日益强大,管理主义(managerialism)更是充斥在劳动关系之中,同样的竭力在限制劳工运动(Hui, 2017;Gallagher, 2017)。这可以从中国当前产业劳工行动的主导模式中看出:行动至今仍是原子化的,以要求法定权利得到尊重为核心;并且在过去二十年中,那些旨在协助中国工人的基层组织,也主要的专注于法律援助和普法宣传(正如我们将看到的,21世纪10年代中期这些组织中曾有过集体谈判的实验,即便很快被当局叫停)(Chan and Siu, 2012;Elfstrom, 2021;Friedman, 2014;Lee, 2007)。而从实践角度看,这些法律和法规成功地将许多工人的不满引导到官方认可的温和渠道中,以便防止(或至少推迟)其升级为更具破坏性的手段。这一点可以从1994年《劳动法》颁布以来激增的劳动调解和仲裁案件数量看出 — —根据官方数据, 从1996年的140,122件增长到了2019年的2,119,000件。

这是否意味着中国的劳动法代表了党国对中国工人阶级进行的一场有意识且成功的“灵魂工程”实验?是,也不是。毫无疑问,过去几十年中中国出台的每一部劳动立法,都经过了中国政策制定者自身的仔细权衡。尽管在立法过程中,建制及其支持者的相关辩论通常围绕技术问题以及对这些规则是否适应当下中国经济发展的阶段的讨论展开,但关于新法律将如何影响劳工运动的担忧也始终非常突出。学者们也广泛研究了中国劳动法和法律体系如何影响中国工人的主观认知。例如,许少英(Elaine Sio-Ieng Hui, 《霸权转型:后社会主义中国的国家、法律与劳动关系》Hegemonic Transformation: The State, Laws, and Labour Relations in Post-Socialist China , 2017)将中国劳动法法制描述为中国的党国体制,在走向资本主义过程中进行的一场葛兰西意义上的宏大霸权实验,并据此按中国劳工对新法律话语的内化程度进行了分类。在千禧年之交进行的民族志研究中,李静君(Ching Kwan Lee,2007)显示,在市场化过程中诞生的中国农民工,在抗争中更倾向于诉诸安全的法律手段和温和的官方渠道,而源自社会主义计划体制的国企下岗工人则更倾向于采用明确而直接的共产主义政治语言、破坏性的激进暴力手段。玛丽·加拉格尔(Mary Gallagher, 2007)则聚焦于中国工人对法律体系的亲身体验,记录了这样一种普遍过程:工人在遭遇这一体系的低效与不公时,往往“幻想破灭”和走向激进。同样地,我们曾指出,大多数一辈子都未直接卷入过劳资纠纷的劳动者,更有可能处于一种“幻象下的错认”(misinformed enchantment)状态——他们对法律的具体条文知之甚少,但却情愿相信,如果自己卷入劳动纠纷,法律体系会为他们提供有效援助(Franceschini, 2016,第153页)。尽管如此,这些讨论中常常会掩盖这样一件事:在制定和实施这些法律时,中国当局无法“为所欲为”,必须在国内国外、内部地域与对立阶层等复杂的不同利益方之间进行调和。正是在这些政策制定的动态过程中,我们可以看到,中国的劳权问题始终是全球性的。

以《劳动合同法》作为案例

2007年中国《劳动合同法》(LCL)漫长而曲折的通过过程,为突显中国劳动权利的全球攸关程度提供了一个绝佳的案例。多年来,这部自1994年《劳动法》颁布以来中国最重要的劳动新立法,一直在中国学界和政策制定圈闭门讨论。在这场讨论中逐渐形成了两种主流立场:一方主张通过加强政府对劳动关系的控制和干预来保障工人权利,另一方则主张应更好地落实现有法律(Gallagher and Dong, 2011)。2006年3月,中国政府终于公布了一份明显偏向前一种立场的法律草案,向公众征求意见。公众的反应同样非常热烈,一个月内提交了超过19.2万条意见,据称其中65%来自被中国官方工会基层组织动员起来的“普通工人”(Guan, 2007)。

驻华外国商会也是这一过程中非常活跃的参与者,他们的介入成为这一事件中最受中外普遍关注的部分之一。特别是美国在华商会(AmCham)、美中贸易全国委员会(US-China Business Council, USBC)和欧盟在华商会(“中国欧盟商会”,EUCham)都提交了对草案颇为批判的意见书。除了提出一系列技术性问题,这些文件都不约而同的重点强调,《劳动合同法》将削弱中国市场在外国投资者眼中的吸引力。这些欧美资本家最大的担忧是,《劳动合同法》将导致劳动力成本上升。正如欧盟商会当时的主席在2006年4月26日对《南华早报》记者直言的那样:“草案中新法规的严格规定将限制雇主的灵活性,并最终导致中国的生产成本上升。生产成本的上升将迫使我们这些外国公司重新考虑进行新投资或继续在中国开展业务的前景与必要性”(Shi, 2006)。另一个论点则是,既然现有法律都未能得到良好执行,制定新法规毫无意义。正如上海的美国在华商会在2006年3月提交的意见中所指出的:

应当指出,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来说,在劳动议题中存在的最突出问题并非劳动法律法规对劳动者保护不足,而是法律未得到充分遵守。(……)解决这些长期存在的问题,应该主要依靠建立完善的执法程序、加强执法力度并落实现有规定,而非在企业主体的现有责任之外,对企业主体提出不合理的高要求,这实质上是在破坏中华人民共和国现有的法律秩序,必然让“违法者逍遥法外,守法者反受其咎”的不正常现象更加严重。

——上海美国商会(AmCham Shanghai, 2006, pp. 20–1)

最后,该法律被认为不适合中国当前经济发展阶段。正如美国商会的一名代表在2006年4月致信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时所写的那样:

正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总理温家宝先生正确指出的那样,中国目前显然仍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现阶段的主要任务应当是经济发展。在制定和修改法律时,出发点应该是中国的具体国情,而不是单纯基于某种良好本意下仓促设定的目标(……)在当今竞争激烈的全球经济环境下,中国工人的福祉不仅取决于劳动法规所提供的保护,还取决于他们所在企业的生存和稳定发展。杀鸡取卵的做法是不明智的。

(Cited in Gallagher and Dong, 2011, pp. 47–8)

面对来自内外企业的不约而同的强烈反对压力,中国官方对草案进行了大幅修改。在涉及工会的条款上,这一点尤为明显(Franceschini, 2009)。2006年3月的草案中包含至少两项将加强企业工会在与雇主交涉时作用的规定:一是,直接影响员工利益的公司政策和内部规章,必须与工会讨论并获得工会批准;二是,当因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合同无法履行、需要裁员五十人以上时,雇主必须向企业工会或全体员工说明情况,并在达成共识后方能执行裁员计划。尽管中国基层工会处于结构性地薄弱状态,即使赋予这些纸面上的新权限,它们也很难对管理层的权威构成什么威胁,但这两项规定仍在中外资方的压力下被迫大幅修改。最终稿不仅删除了工会在内部规章上的否决权,还规定公司只有在涉及裁员二十人以上或超过员工总数10%的情况下,才需要征求工会意见。同样地,其他涉及敏感事项的条款,如:无固定期限合同、竞业限制协议以及劳动合同的签订等,也都进行了实质性修改,以迁就中外商界所表达的观点。

《劳动合同法》实施中存在各种问题 , 如因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的冲击而效力打折,随后又因中国劳动力市场的结构性变化而迅速过时(Gallagher et al., 2015; Gallagher, 2022) 。但这些姑且不论,同样的不同利益集团之间的张力,在其他多个层面也显现出来。在国家层面,2012年7月,中国当局公布了一份针对劳务派遣的《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草案,仅一个月内就收到了557,243条公众评论(Geng and Zhou, 2012)。同年10月,中国媒体报道称,国有企业高层的施压正在显现,他们希望维持不受监管的劳务派遣体系。因此,当该修正案年底居然得以通过时,许多人感到相当意外 (Jiang, 2012)。在地方层面,2010年(——译者:彼时广东发生了以佛山市南海本田工人罢工为代表的大规模劳工运动),广东省政府试图通过推动改善性新规来遏制劳工运动的蔓延倾向,这些新规如果获通过,将显著增强工人就工资问题与雇主进行集体谈判的能力 (Chan, 2014, p. 704; Hui and Chan, 2016)。正当广东省政府讨论修订省级的《企业民主管理条例》,为真正的集体工资谈判奠定基础之时,深圳市政府同样也决定加速市级集体协商条例的立法进程。外界普遍预期这两部法规会很快获得通过,但几周之内,它们就从政治议程上消失了。学者和劳工活动人士发现,这一急转直下是因为广东各级地方政府均受到了来自香港商界(entrepreneurial community)的压力,他们在广东拥有巨大的经济利益,因而通过在香港这个前英帝国殖民地的媒体上购买大量版面,公开宣泄他们的不满 (China Labour Bulletin, 2014; Hui and Chan, 2016)。

关于这些商界人士的抱怨在影响中国政府最终决策方面有多大影响力,一直存在很大的争论,很多人情愿相信当局是可以“为所欲为”的。而这些例证至少在两个方面具有重要意义:首先清楚地表明,尽管党和国家在劳工领域的政策制定上拥有最终决定权,但所有这些法律法规都是复杂协商的结果,体现了中国政府在包括全球资本在内的不同利益群体的诉求之间寻求利益平衡。其次,它们显然会彻底颠覆所谓中国主动维系“劳工优势”导致全球进行逐底竞争的叙事,因为我们看到(无论造成了多大的影响)都反而是全球资本在主动向中国施压,要求其维持较低的劳权标准。

全球化的运动

另一个重要的中外劳工交汇点出现在基层,即劳工运动领域。直到今天,中国在官方层面依旧只允许存在一个工会组织 — — 中华全国总工会(ACFTU),这是在中国革命时期遵照列宁主义路线构建起来的群众组织,并被视为“党和国家”与工人阶级之间的“纽带”(Harper, 1969)。尽管纸面上它拥有约3亿会员,但由于其在结构上从属于企业管理层和政府两方,全国总工会长期以来因难以代表其成员的利益而变得臭名昭著,让工人代表权变成了一个空白。自20世纪80年代起,随着市场化改革逐步危害旧计划体制下的公有企业工人,破坏他们的福利和就业保障,加之农村向城市的大规模人口迁移迅速展开,不满情绪逐渐升温。1989年,工人们大规模走上街头加入由学生主导的民主抗议运动,并遵照文化大革命时代的工业组织形式,建立起自己的独立工会(Zhang, 2022)。随之而来的镇压,基于诉求的激进程度,轻轻放下了同样恐惧“革命”因此极力保持温和的学生群体,重点又有针对性的弹压了激进工人,此后多年,除了极少数的小规模例外,劳工运动一直处于低潮期(Lin, 2022)。

随着一九九二年国家体制的确立,北京彻底投身于新自由资本主义全球体系的汪洋大海,劳工运动的局面,也基于市场经济的急速膨胀而迅速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转变。正是在这一历史节点,中国劳工运动中深度的全球联系开始浮现。这里有两个特别突出的事件。首先是1993年11月19日,深圳的港资玩具厂致丽工艺玩具厂发生特大火灾,因为厂房的设计施工缺陷、工厂的违章和不作为、地方政府与香港资本的沆瀣一气,夺去了87名农民工的生命,51人被烧伤,其中绝大大多数都是来自中国中西部省份的年轻女性(Chan A., 2022)。在重重阻挠下,香港的劳工“非政府组织”(NGO,下均简称NGO)竭尽所能将这一悲剧公之于众,并发动了一场卓有成效的抵制(“罢买欧美品牌血汗玩具”)和国际声援运动,来将发达国家的大品牌玩具公司与它们在亚洲供应商工厂中的剥削行为直接联系起来。这不仅促使国际玩具行业承认了由香港的劳工NGO们拟定的行为准则(《国际玩具协会商业行为守则》),也让国际社会对中国工厂的劳动条件在地方和全球两个层面都展开了更严格的审视。其次,中国当局决定于1995年在北京主办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这一举动标志着全球化背景下的中国“公民社会”发展进入了一个新阶段,比如出现了一种关注劳工议题的新型非政府组织(Howell, 2022)。

最早的劳工NGO因为诸多因素的影响高度关注性别议题,但到了90年代末,因为更显著的社会事实,开始出现更多专注于农民工困境的组织。到了21世纪00年代末,在胡锦涛和温家宝政府主政期间,借助党与国家新提出的“和谐社会”话语中所释放的政治空间,这一群体进一步壮大。这些组织与国际“公民社会”联系紧密,并且实际上大部分资金都来自国际捐助方,这一点从它们的地理分布也可见一斑 ,一是拥有大量外国使领馆和国际基金会分部的共和国首都北京,二是毗邻劳工NGO发达的香港、自身民间社会也同样活跃的改革中心广东省。鉴于劳工议题本身的高度敏感,这些劳工NGO很少能够以非营利组织身份得到合法登记,通常只能以商业实体注册,或干脆没有注册,这让它们很容易受到政府借口充足的打压,且这种打压总是周期性出现(Franceschini and Nesossi, 2018)。NGO的主要活动大致分为四类:一是建立工人中心,组织教育课程甚至为劳工组织休闲活动;二是传播普及劳动权利的相关信息;三是开展社会调查与相关政策倡导;四是提供法律咨询,有时还包括代理服务(Chan, 2013;Xu, 2013)。值得注意的是,在所有这些活动中,这些组织都小心翼翼地试图复刻当代全球主义中国所惯用的、众所周知的“个人主义”法律权利话语,竭力避免提出集体诉求 — — 这一出于现实需要的策略,虽然让NGO得以艰难生存,但也引来了相当多的批评,特别是那些认为这种策略实际上破坏了劳工团结可能的学者(Lee and Shen, 2011)。

在21世纪10年代初,一些劳工NGO开始超越以往那种单纯法律诉讼式的法条主义策略,转而倡导组织“集体谈判”,作为保护工人更广泛利益的新路径(Chen and Yang, 2017;Froissart, 2018;Franceschini and Lin, 2019)。这些NGO开始公开介入集体纠纷,尝试启发这些工人如何选出自己的代表与雇主对抗,这是在希望中国工人阶级走向自我赋权。在此之前,所谓的集体谈判一直由中华全国总工会(ACFTU)主导,并被该“黄色工会”稀释为“集体协商” — — 一种完全由官方工会操作、基于雇主与雇员“利益一致”的可笑假设而进行的形式性“谈判”。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在这种情况中,这一转变也是得到了全球公民社会的支持才促成,特别是总部位于香港的知名劳工NGO — — 中国劳工通讯(China Labour Bulletin)的支持(Froissart, 2018)。然而,到了2015年底,中国当局对这些组织展开打压(随后几年持续重复进行),并特意强调这些活跃人士与海外之间的联系,动用国家媒体开展大规模抹黑运动,特别是指控是他们涉嫌非法挪用来自海外的资金、与旨在制造国家混乱的“敌对外国势力”勾连(Franceschini and Nesossi, 2018)。在2018年夏秋由中国国内那些毛泽东思想信奉者、本土左翼学生所组织的佳士劳工抗争中,我们同样依然能原封不动的看到北京当局在不断的诉诸这些抹黑方式。

这场对劳工NGO的镇压,其实是在党国更广泛的对内攻势背景下发生的,打击对象包括那些活跃在政治敏感领域、主要依赖海外资助、与国际公民社会联系密切的本地NGO与个体行动者。其中的关键一步,就是2016年4月通过的《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其目的之一就是削弱这些组织和个人获取外国资金的渠道(Franceschini and Nesossi, 2016)。过去几年,特别是佳士抗争(2018年)后的几年里,我们目睹了北京当局是如何系统性地试图“清洗”全球化下诞生的中国市民社会,通过切断其国际联系来完成这一任务的,这本身就证明了这些组织的全球性特征(Snape, 2021)。不过,我们也要注意到,不止是中国一国在竭尽全力希望其市民社会能够“去全球化”,这种态度并不孤立。我们不仅在多个威权、半威权或正在威权化的国家看到类似动态(这些国家经常用“颜色革命”的幽灵当作稻草人,来为周期性打压市民社会、对市民社会进行更严格的立法限制辩护)。更令人担忧的是 — — 这种趋势甚至出现在许多自由民主国家中,在那里,社会被“敌对外国势力”渗透和收编的右翼性恐惧正变得越来越普遍。当本地和国际NGO为了适应变局、在资助者和所在国政府施加的政治限制中小心适应时,全球“民间”的未来,显得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不确定。

黎明前的黑暗

富士康工人、“打工诗人”许立志 自杀身亡的富士康工人,“打工诗人”许立志

本节讨论的方面显然并未穷尽中国劳工运动中存在的所有全球联系。我们还可以写很多很多,例如中国与国际劳工组织(ILO)的技术合作,劳工权利如何被用作外交工具(例如最近欧盟要求中国承诺批准ILO关于禁止强迫劳动的公约,以推动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投资协议),跨国公司在其中国供应商中推动的各种企业社会责任倡议,以及中国劳动力成本的上升如何正在导致环球总劳动密集行业供应链的剧烈重组。然而,这一切都指向一个事实:当今中国与劳工权利和劳资关系相关的问题,深深交织在全球资本主义体系之中。这不仅是所谓的中国在全球范围内推动“向下竞争”以压低劳动标准,而是中国在适应全球资本主义、屈服于国际压力、顺应更广泛趋势的同时,努力建立一种能让其所融入的全球市场中能够最大化的进行资本积累的国家劳工体制。

早已一去不复返的,是毛泽东时代的共产主义中国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曾通过其“单位”体制提供的被戏称为“铁饭碗”的替代性劳工就业方案。正如安舟(Joel Andreas,2019,第8–9页)指出的那样,在20世纪形形色色的共产主义实践尝试中,毛泽东时代的中国在此方面无论如何都格外突出:共产中国向其城市公民提供了可能比其他任何一个现实存在过的共产国家都更为持久且稳定的劳工就业岗位、并更为成功的将工作场所变成了主要的社会治理场所(sites of governance)。而经过四十年的资本主义经济改革,这一旧的组织模式已经彻底崩溃,只剩在大众记忆之中被不断缅怀的历史废墟。从20世纪70年代末的“经济特区”试验,到20世纪80年代开始的大规模农民工进城潮;从1986年引入劳动合同,到20世纪90年代的国企大下岗,毛泽东中国旧的阶级主义劳工政策遗产被1978年以来的中国政府有意识地系统废除和通盘破坏。最基本的社会保障政策只是在很久以后才逐步跟上,作为对这场转型所引发的社会后果的补救,是当这场“大转型”的社会后果因旧社会主义工人直接诉诸共产主义语言的暴力劳工抗争变得难以收拾,并威胁到国家总体制稳定时的一种紧急事后补救措施。与此同时,毛泽东时代竭力强调、不断宣示的“工人既是国家的主人,也是工作场所的主人”的政治话语,被温吞、技术化的“法律权利”语言所取代,其影响已如前述。其结果是,如今尽管中国共产党依然声称代表“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尽管中国宪法依然颂扬劳动的美德,但对绝大多数中国劳动者来说,稳定就业已经成为一种神话,极端的不稳定性已成为常态——和世界完全一样。

很难想象中国曾是承诺竭尽一切可能保障终身就业的的革命社会主义国家,如今,中国已站在新自由资本主义梦想的前沿 — —中国正在形成一个把工人变为单纯的经济人(homo economicus)的原子化劳动力市场。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如前所述,中国的工会因其结构性局限而软弱无力,同时党国体制在这种黄色工会的协助下,正严厉打压一切对其挟持与悬空劳工代表权的现实构成哪怕最基本威胁的劳工运动 — — 无论是探索集体谈判的劳工NGO,还是试图促进工人团结的个人活动家。虽然中国的情况可能显得有些过分,但这依然只是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的全球趋势的表现:工会组织的空洞化、官僚化,以及工人集体力量的不断削弱。其次,中国更是当下某种资本主义“新经济”模式的先导。据国际劳工组织(ILO)估算,2019年中国直接受雇于数字平台经济的工人仅约623万,不到该行业近8000万从业人员的8% (Zhou, 2020)。当然,根据其他一些说法,数字差距还能更可怕:中国数字经济雇佣的估测人数高达1.8亿人,占中国总劳动力近四分之一(Chen et al., 2020)。无论是被迫接受根本不可能的工作节奏的外卖员,还是被逼加班到极限的高科技公司白领,这些工人 如今总是因其糟糕的劳动条件而登上国内外新闻头条,就像世界其他地方的同行一样。中国当局正在迫于社会压力艰难地试图完善其监管机制以保护他们 (Gallagher, 2022)。

十年前,代表中国工作场所剥削最恶劣一面的,是台资企业富士康,富士康是世界级的电子代工巨头,其为一些国际知名品牌(最著名的是苹果公司)生产相关产品。2010年,当富士康在中国雇佣约100万名工人时,中外媒体广泛报道了一系列工人自杀未遂事件(当年共有18起,其中14人死亡,全是17至25岁的年轻农民工),并揭露了这些青年所必须忍受的异化工作环境(alienating circumstances)(Chan J., 2022)。如今,聚光灯则投向了新的职业群体:外卖员和高科技公司白领。昨天上新闻的工人与今天上新闻的工人之间的不同在于,尽管富士康曾竭尽全力瓦解员工间的任何团结潜力,但归根结底,富士康工人至少生活和工作在共同且联系紧密的工作场所中,因此至少有机会交流经验、讨论困境、培养出某种集体归属感。而在数字平台经济中工作的工人,往往连这点都做不到。他们不仅因所处行业的结构性原因而被原子化,而且,北京当局也在通过拘捕那些试图促进阶级团结的少数活动家,竭力确保他们保持这种状态(以免威胁统治),例如北京外卖骑手“外送江湖骑士联盟盟主”陈国江,于2021年初在北京被拘留,随后因其旨在揭露公司不法行为和为自己的外卖员同行提供支持,而被控以万能罪名——“寻衅滋事” (Feng, 2021)。

在这样的背景下,当我们在2021年读到关于中国青年选择“躺平”、消极抵抗或干脆退出当下新自由主义职场竞逐的新闻报道时(Chen, 2021;Day, 2021),我们其实带着相当的怀疑态度。主流评论者们热衷于牵强附会,去在其中找到另一场即将到来的“中国工人觉醒”的迹象 — — 这一次主要是白领,一如十年前万众瞩目的“二代农民工觉醒”。但我们在其中看到的,却是某种暗淡。当旧的一切都失败时,既没有集体组织的渠道、也耗竭政治想象力,人们才会选择“躺平”或其他“弱者的武器”。而许多人在这些现象中看到希望的事实,本身就说明了这些“新经济”所预示的“美丽新世界”中劳工的困境,这不仅限于中国。可悲的是,在当今的新自由资本主义世界里,劳工行动的门槛已被压得如此之低,以至于连“躺平”都成了一种“革命”(什么都可以是正面意义上的“革命”,唯独真实存在过的暴力革命本身必须是一概负面的!)。

比起把这些涉及劳工权利和工人抵抗的局面视作专属“中国”的现象,我们显然更应该研究这些区域动态与全球趋势之间的关联和辩证互动,才能真正理解当代中国工人深具世界普遍性的社会困境,提出真正关怀性的左翼论述,为中国,及其所同在的资本主义世界找到新的可能。

参考文献

AmCham Shanghai. (2006). Labor contract law comments to NPC (April 2006). The document is no longer available online.

Andreas, J. (2019). Disenfranchised: The rise and fall of industrial citizenship in China.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Chan, A. (2001). China’s workers under assault: The exploitation of labor in a globalizing economy. New York: M. E. Sharpe.

Chan, A. (2003). A ‘race to the bottom’: Globalization and China’s labour standards. China Perspectives, 46, 1–13.

Chan, A. (2022). Voices from the Zhili fire: The tragedy of a toy factory and the conditions it exposed. In I. Franceschini & C. Sorace (Eds.), Proletarian China: A century of Chinese labour (pp. 506–513). London: Verso Books.

Chan, A., & Siu, K. (2012). Chinese migrant workers: Factors constraining the emergence of class consciousness. In B. Carrillo & D. S. G. Goodman (Eds.), Workers and peasants in the transformation of urban China (pp. 79–101). Cheltenham, UK: Edward Elgar.

Chan, C. K. (2013). Community-based organizations for migrant workers’ rights: The emergence of labour NGOs in China. Community Development Journal, 48(1), 6–22.

Chan, C. K. (2014). Constrained labour agency and the changing regulatory regime in China. Development and Change, 45(4), 685–709.

Chan, J. (2022). The Foxconn suicide express. In I. Franceschini & C. Sorace (Eds.), Proletarian China: A century of Chinese labour (pp. 626–635). London: Verso Books.

Chen, B., Liu, T., & Wang, Y. (2020). Volatile fragility: New employment forms and disrupted employment protection in the new economy.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Environmental Research and Public Health, 17(5), 1531.

Chen, E. (2021, July 3). These Chinese millennials are ‘chilling’ and Beijing isn’t happy. The New York Times. www.nytimes.com/2021/07/03/world/asia/china-slackers-tangping.html

Chen, F. (2016). China’s road to the construction of labor rights. Journal of Sociology, 52(1), 24–38.

Chen, F., & Yang, X. (2017). Movement-oriented labour NGOs in South China: Exit with voice and displaced unionism. China Information, 31(1), 155–175.

China Labour Bulletin. (2014, May 20). No more delay: The urgent task of implementing collective bargaining in Guangdong. https://clb.org.hk/content/no-more-delay-urgent-task-implementing-collective-bargaining-guangdong

Day, M. (2021, June 25). China’s downwardly mobile millennials are throwing in the towel. Jacobin. https://jacobinmag.com/2021/06/chinese-students-white-collar-workers-millennials-lying-flat-tang-ping

Elfstrom, M. (2021). Workers and change in China: Resistance, repression, responsiveness. New Yor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Feng, E. (2021, April 13). He tried to organize workers in China’s gig economy: Now he faces 5 years in jail. NPR. www.npr.org/2021/04/13/984994360/he-tried-to-organize-workers-in-chinas-gig-economy-now-he-faces-5-years-in-jail

Franceschini, I. (2009). The new labour contract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 real step forward for Chinese trade unions? Centro Alti Studi sulla Cina Contemporanea Working Paper. No longer available online but on record with the authors.

Franceschini, I. (2016). Lavoro e diritti in Cina: Politiche sul lavoro e attivismo operaio nella fabbrica del mondo [Labour and rights in China: Labour policies and worker activism in the world factory]. Bologna: Il Mulino.

Franceschini, I., & Lin, K. (2019). Labour NGOs in China: From legal mobilisation to collective struggle (and back?). China Perspectives, 2019(1), 75–84.

Franceschini, I., & Nesossi, E. (2016). The Foreign NGOs Management Law: A compendium. Made in China Journal, 1(2), 34–41.

Franceschini, I., & Nesossi, E. (2018). State repression of Chinese labor NGOs: A chilling effect? The China Journal, 80, 111–129.

Friedman, E. (2014). Insurgency trap: Labor politics in postsocialist China. Ithaca, NY: Cornell University Press.

Froissart, C. (2018). Negotiating authoritarianism and its limits: Worker-led collective bargaining in Guangdong Province. China Information, 32(1), 23–45.

Gallagher, M. E. (2005). Contagious capitalism: Globalization and the politics of labour in China. Princeton, NJ: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Gallagher, M. E. (2007). Hope for protection and hopeless choices: Labor legal aid in the PRC. In E. Perry & M. Goldman (Eds.), Grassroots political reform in contemporary China (pp. 196–227). Cambridge, MA: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Gallagher, M. E. (2017). Authoritarian legality: Law, workers, and the state.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Gallagher, M. E. (2022). The Labour Contract Law and its discontents. In I. Franceschini & C. Sorace (Eds.), Proletarian China: A century of Chinese labour (pp. 587–598). London: Verso Books.

Gallagher, M. E., & Dong, B. (2011). Legislating harmony: Labor law reform in contemporary China. In S. Kuruvilla, C. K. Lee, & M. E. Gallagher (Eds.), From iron rice bowl to informalization: Markets, workers and the state in a changing China (pp. 36–60). Ithaca, NY: Cornell University Press.

Gallagher, M. E., Giles, J., Park, A., & Wang, M. (2015). China’s 2008 Labor Contract Law: Implementation and implications for China’s workers. Human Relations, 68(2), 197–235.

Geng, Y., & Zhou, C. (2012, August 8). 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征得55万意见 [Draft Labour Contract Law Amendment Receives Over 550,000 Comments]. 21st Century Business Herald, p. 6.

Guan, H. (2007).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与劳动法制建设 [The establishment of harmonious labour relations and the edification of the labour law system]. 法学杂志 [Law Review], 3, 29–32.

Harper, P. (1969). The party and the unions in Communist China. The China Quarterly, 37, 84–119.

Howell, J. (2022). From green shoots to crushed petals: Labour NGOs in China. In I. Franceschini & C. Sorace (Eds.), Proletarian China: A century of Chinese labour (pp. 526–534). London: Verso Books.

Hui, E. S. (2017). Hegemonic transformation: The state, laws, and labour relations in post-socialist China. New York: Palgrave Macmillan.

Hui, E. S., & Chan, C. K. (2016). The influence of overseas business associations on law-making in China: A case study. The China Quarterly, 225, 145–168.

Jiang, Y. (2012, October 27). 劳动合同法修改二审推延 [The second phase of the Labour Contract Law amendment is delayed]. The Economic Observer. http://finance.sina.com.cn/roll/20121027/065013498848.shtml

Lee, C. K. (2007). Against the law: Labor protests in China’s rustbelt and sunbelt. Berkeley, CA: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Lee, C. K., & Shen, Y. (2011). The anti-solidarity machine? Labor 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 in China. In S. Kuruvilla, C. K. Lee, & M. E. Gallagher (Eds.), From iron rice bowl to informalization: Markets, workers and the state in a changing China (pp. 173–187). Ithaca, NY: Cornell University Press.

Lin, K. (2022). The blocked path: Political labour organising in the aftermath of the Tiananmen crackdown. In I. Franceschini & C. Sorace (Eds.), Proletarian China: A century of Chinese labour (pp. 535–544). London: Verso Books.

Shi, J. (2006, April 22). New labour law would bring conflicts, European firms fear. South China Morning Post.

Siu, K. (2020). Chinese migrant workers and employer domination: Comparisons with Hong Kong and Vietnam. Singapore: Palgrave Macmillan.

Snape, H. (2021). Cultivate aridity and deprive them of air: Altering the approach to non-state-approved social organisations. Made in China Journal, 6(1), 54–59.

Van Der Sprenkel, S. (1983). Labor legislation of the Chinese Soviet Republic. In W. E. Butler (Ed.), The legal system of the Chinese Soviet Republic (pp. 107–113). New York: Transnational Publishers.

Xu, Y. (2013). Labor 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 in China: Mobilizing rural migrant workers. Journal of Industrial Relations, 55(2), 243–259.

Zhang, Y. (2022). Workers on Tiananmen Square. In I. Franceschini & C. Sorace (Eds.), Proletarian China: A century of Chinese labour (pp. 496–505). London: Verso Books.

Zhou, I. (2020). Digital labour platforms and labour protection in China. ILO Working Paper 11. Geneva: International Labour Organization. www.ilo.org/wcmsp5/groups/public/–asia/–ro-bangkok/–ilo-beijing/documents/publication/wcms_757923.pdf

0%
阅读进度